各院系: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四学生请在6月6日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更新联系信息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发起申请,并自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签字后由院系统一收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收取情况表》(详见附件1)后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公章。
借款学生由本科考入硕士,进行就学及还款信息变更,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硕士录取通知书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县中心老师核对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
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一至大三的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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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61773028/61773029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收取情况表.xlsx
附件2: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事项常见问题及解答.doc
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